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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產繼承
第一順位:配偶、直系血親卑親屬(如子女,孫子女..... ,以親等近者為先)。
第二順位:父母。
第三順位:兄弟姐妹。
第四順位:祖父母。
應繼分:繼承人對遺產應得之比例
分配方法和比例:以有無配偶存在其分配不同,分別情形如下。
1.無配偶
沒有配偶,則直接依據繼承之順序與人數,平均繼承。例如A男有一子一女,A男死後無配偶,留有遺產300萬元,則其所留遺產由第一順位繼承人即兒子和女兒,每人各得150萬元。
2.有配偶
如果有配偶,則第一順位之繼承人與配偶,依人數平均繼承。其他順位,則先由配偶取得一定比例之應繼分,其餘的應繼財產,再由其他繼承人平均繼承。分述如下:
例如被繼承人留有600萬元,如果有配偶和二名小孩,則每人各得200萬元。沒有小孩,但父母健在,則配偶分1/2即300萬元,其餘300萬元父母每人150萬元。若沒有小孩,父母未健在,但有兄弟姐妹,則配偶先分得1/2即300萬元,其餘300萬元由兄弟姐妹均分。又如果沒有小孩,父母未健在,也沒有兄弟姊妹,但祖父母(包括外祖父母)健在,則由配偶分得2/3,即400萬元,其餘由健在之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均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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